中天东方氟硅材料-应用解决方案

作者: 网站管理员
日期: 2022-02-08
通过长达二年的时间,前期通过车间试用的方式,在试用的过程中及时了解试用情况。另外根据现场的情况给客户整理相关对应的产品技术方案,比如:通过前期了解到现场气体报警器的信号是直接进入DCS和现场使用的是催化易中毒的产品。通过试用形成鲜明的对比,现场的催化气体探测器基本上全部报废,只有试用的红外可燃气体探测器是正常工作。
在技术方案选型中,前期了解到客户整个系统有相关消防联防联动,但是仪表部为了方便,可以利用现成的一些柜体,要求使用中控的那种GDS。针对这个情况和公司技术部门沟通,整理了GDS的相关资料,和技术人员及时到客户公司,给领导层面的负责人讲解沟通。主要是通过以下两点:

1、列出了GDS VS 联动设备,引用:《GB/T 50493-2019》5.1.1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应有可燃气体 或有毒气体探测器、现场警报器、报警控制单元等组成。规定了GDS系统的组成部分,并不包含联动。因此GDS系统仅用于报警,联动设备不属于GDS组成部分。
2、GDS VS CCCF认证,引用:《GB/T 50493-2019》5.1.2 可燃气体的第二级报警信号和报警控制单元的故障信号,应送到消防控制室 进行图形显示和报警。可燃气体探测器不能直接接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输入 回路。 5.4.3 可燃气体探测器参与消防联动时,探测器信号应先送至按专用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产品标准制造并取得检测报告的专用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报警信号应由专用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输出至消防控制室的火灾报警控制器。可燃气体报警信号与火灾报警信号在火灾报警控制系统中应有明显区别。 当GDS系统仅用于警示报警不介入消防联动时,报警控制单元只需采用独立设置的以微处理器为基础的电子产品即可,不需要取得消防产品型式检测(CCCF)报告。当GDS系统中可燃气体探测器信号需用于消防联动时,则报警控制单元应采用取得CCCF认证,且信号传输至消防控制室。